关于做好来启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7   访问次数: 发布来源: 作者: 字号:[ ]

  各镇(乡)联校、各直属学校: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来启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问题日益突出。2003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提出了实施意见。为切实保障来启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来启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来启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来启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各级政府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共同责任。我们必须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扎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建立来启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来启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建立领导小组,黄碧石局长任组长,施洪飞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稼新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具体指导协调来启务工农民子女的入学工作。

  三、明确安置来启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就读学校

  (一)市区

  1.小学(6所)

  善成小学、城南小学、英邦小学、育德小学、永阳中心小学、香格小学。(新增民主小学、圩角小学、南阳小学、惠丰小学)

  2.初中(6所)

  开发区中学、永阳初中、惠和初中、惠丰初中、圩角初中、民主初中。(新增南阳中学)

  (二)农村

  各镇(乡)中小学。

  四、来启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收费原则

  来启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由市教育局或镇(乡)联校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入学时免交借读费和学杂费,其他收费与该校施教区内在籍学生收费标准一致,学校不得收取保证金等其他任何费用。

  五、来启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程序

  1.农民工子女家长向市教育局或镇(乡)联校提出学生入学申请。

  2.农民工子女家长须向市教育局或镇(乡)联校提供有关证件及证明。

  ①农民工子女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义务教育证》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出具的有学习能力、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

  ②农民工身份证及务工就业证明(下列务工证件之一: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摊位租赁合同等);

  ③市公安局颁发的本市的暂住证和街道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确定其实际居住地证明。

  ④能证实入学者是农民工直系亲属的有关证件(下列证件之一: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

  3.市教育局或镇(乡)联校审核后安排到指定学校,学校准予编班就读。

  六、加强对来启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及学籍管理工作的管理。

  1.各地、各校应做好来启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登记工作,经市教育局或镇(乡)联校审查合格安排的农民工子女,纳入学校学年初学额统计,并为他们建立学籍档案,编学籍号,注册验印,纳入学校学籍管理。

  2.各地、各校对来启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教育教学中应与本校施教区内学生一视同仁,混合编班,在参与学习、考核、奖励、入队入团、参加各项活动等方面享受施教区内学生同样的权利。

  3.对完成学业、毕业考核考试成绩合格的来启务工农民子女,学校应发给毕业证书。来启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中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升入市教育局指定的初中就读。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地报考高一级学校,也可以按有关规定在启借考。

  4.市教育局将对确定为安置来启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的学校,在办学经费、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

  启东市教育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分享: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