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得江苏省公办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由监护人向需转入的学校申请,转入学校根据已有的事业规模及班额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转入学校同意后,开具同意接收证明,再到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到原学校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最后到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在外省参加中考且被外省的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本市户口学生,如需转回启东普通高中就读,由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市级的中考成绩证明、录取通知书、普通高中学籍材料、转学证明)到本市的普通高中联系,转入学校根据已有的事业规模及班额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转入学校同意后,开具同意接收证明,再到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