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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贫困生生活补助经费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8%,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每天4元,每年按250天计)、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生活补助经费我市来源渠道为省补40%,县财政配套60%,我市全部采取银行打卡发放方式,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2014年5月,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14】5号文),该文件中考虑到城乡低保家庭特殊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小学提高到1500元、初中2000元按实发放。其余贫困学生补助标准不变。我市自2014年春季学期起严格执行新文件精神。
我市普通高中学校贫困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10%,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全部免学费,贫困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10%,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