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将依据企业是否因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而被处以刑事或者行政处罚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主要标准,以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和主观过错的大小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辅助标准,结合企业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日常监管情况、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评定为诚信的企业将予以表彰,减少检查频次;对评定为轻微失信、严重失信的企业,将予以约谈、书面警示等,并加大监管力度、增加监督检查和药品抽验频次。
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市312户药品零售企业的信用等级拟评定工作,并将拟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黄欣美 邵锡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