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取消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2016-03-21   访问次数: 发布来源: 作者: 字号:[ ]

  根据《市政府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南通市政府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启政发[2015]78号)文件精神,我委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取消两个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具体目录为: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取消依据

1

非国家重点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行政许可(初审)

市农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2

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初审)

市农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3]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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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东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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