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养老保险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互转。具体规定如下:跨省或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具体办理转移流程如下:参保人员跨省或省内跨地区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材料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余下的事情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衔接。
如有疑问,可咨询8325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