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1.火化发票原件;
2.死亡医学证明(加盖卫生所或派出所印章);
3.《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处审核缴费情况);
4.申请人与死者关系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5.缴纳养老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职工提供以下材料:
a.死者子女未满18周岁的提供子女户口簿及复印件两份;
b.死者配偶(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户口簿、夫妻关系证明、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无固定收入证明并加盖乡镇财政所印章;
c.死者父母(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提供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情况和无收入证明并加盖乡镇财政所印章、户籍所在派出所的第二次人口普查资料,及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二、办理单位:市就业处。
三、办件类型:即时办理。
四、承诺时限:无。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83311756。
七、办理地点:启东市江海中路795号。